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14 18:40:06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集锦10篇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集锦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弱电工程的企业,乙方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组织实施弱电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甲方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承接弱电工程施工任务。甲方同意将弱电工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保证项目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造价、结算及交付

1、合同清单。(附件)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元。

3、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 元。

4、自系统验收合格满一年维保期后,甲方 10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计划

1、工程的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依图施工。

2、乙方在签约后 3 天,根据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认可。

第四条 工程工期与进度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30 天,从乙方开工之日起算。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安装。

3、乙方至迟须在甲方交付工程施工图纸之日起 3 天开工。

4、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对工程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乙方应配合调整,若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组织采购,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字领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

3、 乙方应在安装前 3 天以报表形式向甲方提交《申领设备器材总计划》。

第六条 工程检查与返工

1、 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如造成延期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乙方应配合修理或返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计划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组织各方进行工程全面验收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维护与服务

1、工程质量维保期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维保期间,乙方负责工程的免费保修工作,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服务。

3、如需更换器材,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调试。

4、乙方免费提供对建设单位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

5、乙方负责对系统的终身维护,有关维护条款按双方另定的委托保修协议执行。

第九条 工程安全

1、甲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解决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问题。

2、乙方指定专职人员为工地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严格按规范、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质量、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落实到位。

3、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工地设备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组织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和财产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承接弱电工程的情况和需要,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计设计、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

3、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和检查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耗时和工期完成情况。

4、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如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工程决算,则要指导乙方编制工程决算,办理工程资料、竣工结算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弱电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全程保管义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时止。

3、乙方对开挖的管道、设备箱基础、立杆基础的路面修复,并自行协调办理道路赔补费。

4、工程竣工后,需要编制工程决算,编制的工程决算必须经业主签字,超出设计图纸的部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5、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领用、实用、剩余材料的数量),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6、加强对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法纪教育,如发生违法行为,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以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违约及纠纷的解决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4、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降低工程决算标准10%与乙方结算。

5、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造价2%/天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6、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处隐藏9471个字……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_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_______劳字___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至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____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3‰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3%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书》)、_________,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__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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